《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 国土资规〔2015〕5号

时间:2017-03-03 13:19:45 来源:江苏品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

备注:2013年和2014年国土资源局没有政策与光伏具体相关,大都是地方性国土局出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