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为规范能源行业标准制定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根据《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炭、电力、炼油、煤制燃料和生物质燃料、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能源装备等领域行业标准制定。《通知》要求,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能源领域企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时,应当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执行标准的编号、名称。
国家能源局建立能源行业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效益的能源领域标准,应纳入相关科技奖励范围。 对于符合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条件的能源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由国家能源局和相关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按照《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推荐申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违反本办法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