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能源技术创新,挖掘燃煤机组调峰潜力,提升我国火电运行灵活性,全面提高系统调峰和新能源消纳能力,在各地方和发电集团报来建议试点项目基础上,经电规总院比选,综合考虑项目业主、所在地区、机组类型、机组容量等因素,确定丹东电厂等16个项目为提升火电灵活性改造试点项目。
上一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行业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安全〔2016〕390号
下一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宜兴等29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能综安全〔2016〕406号